202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转自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
2025年12月4日至5日,安标国家中心在沈阳召开了202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现将《202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安标国家中心沟通。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202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2025年12月4日至5日,安标国家中心在沈阳召开了202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来自有关安标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标国家中心的近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名单见附件)。会议主要围绕矿用产品防爆、电池安全、电气安全、安标管理等方面的32项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在诸多方面达成共识。
1.电缆连接器外接地
电缆连接器的接地应符合GB/T 3836.1-2021第15章的要求。两端接电缆的电缆连接器,或与非金属外壳连接的电缆连接器,应设置外接地。与金属外壳连接且防爆合格证带U的电缆连接器,可以不设外接地。
2.隔爆外壳电缆引入装置
当隔爆外壳采用分体式电缆引入装置时,电缆引入装置应整体作为C类受控件;当引入装置联通节通过焊接或铸造与隔爆外壳构成一个整体时,执行《2022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纪要》第10条要求,仅将密封圈作为C类受控件。
3.分支点和引入点温度标志
电缆引入点的工作温度高于70℃,或在导线分支点高于80℃时,按照GB/T 3836.1-2021中16.6的要求,在设备外部标志信息和说明书中均应体现实际测试温度。标志信息应包括分支点温度或引入点温度,并提示用户选用合适电缆。
如果测试分支点或引入点的温度超过100℃,应采取措施降低引入点或分支点的温度。
4.电缆连接器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
电缆连接器压紧螺母式电缆引入装置采用外螺纹拧紧时,应增加防松措施。螺纹锁固胶不应作为唯一的防松措施。
5.金属外壳外表面非金属涂层厚度
金属外壳外表面非金属涂层厚度应满足GB/T 3836.1-2021表9的要求,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和喷涂工艺要求应确保实际涂层厚度符合规定。
6.阀门电动装置用霍尔开关
阀门电动装置控制箱配套用的霍尔开关,不属于GB/T 3836.1-2021第18.4的遥控电路。此类结构仅限于在阀门电动装置及其控制箱中使用。
7.电缆引入装置抗冲击试验
隔爆腔至本安腔过线采用电缆引入装置的形式,引入装置在本安外壳内无法进行抗冲击试验时,应拆除本安外壳直接冲击。
8.电缆引入装置防护等级
当电缆引入装置联通节与隔爆外壳焊接一体时,按设备标准确定是否进行防护等级试验,电缆引入装置防护等级试验和外壳一起考核;按照Ex元件设计的电缆引入装置应按照GB/T 3836.1-2021附录A.3.4的要求,进行防护等级试验。
9.GB/T 3836.1附录H
大型电机或变频电机存在绝缘轴承等保护措施时,防爆检验报告中GB/T 3836.1附录H部分应按照实际措施描述。
10.非金属隔爆外壳燃烧性能试验
非金属隔爆外壳应按照GB/T 3836.1-2021附录I要求,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11.指示灯外壳材质
根据GB/T 3836.1-2021附录I的要求,灯具可以使用铝合金外壳的仅限照明灯具,指示灯等其他用途的灯具不应使用铝合金外壳。
12.具有两种保护等级的同一设备
在瓦斯超限和不超限工况下分别具有EPL Ma和EPL Mb两种保护等级的设备,如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应急灯,具有两种防爆标志。产品技术文件和防爆证书备注中应分别列出不同保护等级的工作条件。安标证书备注中注明:在瓦斯超限外部电源断开时,本产品为EPL Ma保护等级。
13.灯具容积测定
LED灯具进行容积测定时,LED光源可不拆除。带有灯座的灯具无论何种光源都应拆除光源后测定容积。
14.设备外部数据采集口
考虑井下数据采集操作的防爆安全,井下隔爆设备具有数据采集口时,采集口应按本质安全设计,并安设在独立的本安腔体内。
15.直接引入设备用防爆开关元件
隔爆型产品可以通过使用取得防爆合格证的Ⅰ类开关或Ⅱ类Gb等级开关以满足直接引入的要求。
16.隔爆外壳内部导体防护
内设隔离开关的隔爆外壳上设置“严禁带电开盖”警示语的门或盖,按照GB/T 3836.2-2021第17.2的要求,应设置防止可触及导体的防护。
17.螺纹隔爆面螺纹锁固胶使用
隔爆外壳外部螺纹隔爆面不推荐采用螺纹锁固胶。如确需使用,需满足不经常拆卸且螺纹直径不大于M50时,方可使用。螺纹锁固胶不作为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管理,无需进行耐热耐寒试验。
18.隔爆型电机除潮加热带
隔爆型电机除潮加热带应具有稳态结构或温度控制功能。稳态结构应具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满足GB/T 3836.3或GB/T19518.1相关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或覆盖表中的产品型号应包含实际使用的加热带型号。
加热带直接绕在电机绕组端部时,加热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绕组绝缘热分级允许温度。绕组工频耐压试验应对加热带进行考核。
隔爆型电机图纸中应明确加热带固定位置、数量、规格、材质,加热带应为电机的C类受控件,受控零(元)部件明细表明确相关信息。
19.多组合隔爆产品连接
当组合配电装置、组合开关等多组合隔爆产品存在腔体之间通过螺栓连接组合的情况时,参照《2018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条,连接的所有设备(或部件)应可靠地固定在同一刚性基础上,并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设备所有部分应可靠地固定在同一刚性基础上”“现场安装后应检测连接部位隔爆间隙”“设备使用中应定期检查连接部位隔爆间隙”的安全警示语句。
20.风机用电动机外壳耐压试验
风机用电动机的技术文件中,应明确与接线腔连接的连接筒最大长度。外壳耐压试验按最大长度进行,试验时压力采集点应包含连接筒。
21.规定不严密元件
当本质安全评定涉及电池或电池组的内阻时,应按照GB/T 3836.4-2021第10.4条的要求进行规定不严密元件参数的测定。
22.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
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应按照GB/T 3836.4-2021附录E进行瞬态能量试验。若电路在电流或电压超限时限制或关断电流,但能在连续触碰或断开火花试验装置的钨丝和圆盘之间恢复得足够快,使得在下次触碰和断开钨丝前恢复正常运行,则还应执行附录H点燃试验;对于超限后长时间关断的电源,仅执行附录E。
23.本安型设备外壳受控
本安型设备中,采用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要求的非金属材质或轻合金材质的外壳应为C类受控件,受控内容包括外壳材质和生产厂家,其他材质的外壳可不纳入受控管理。
24.浇封型设备门或盖的紧固方式
浇封型设备采用增安型外壳保护时,增安型外壳的门或盖不应采用快开卡扣式的紧固方式,应采用满足GB/T 3836.1和GB/T 3836.3的特殊紧固件进行紧固。
25.浇封型设备监督检验
浇封型设备“间距和复合物厚度检测”为生产企业过程检验项目,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浇封质量。
26.电池供电且无外部输出的设备
采用原电池供电或井上充电的蓄电池供电、工作时无外部输出的设备,结构上不存在接线腔,也不适用GB/T 3836.2-2021附录I.2直接引入的相关要求。设备可不设置专门的电池断电开关。
27.电池组浇封问题
电池组浇封可以采取外协加工的方式,但应增加浇封质量管控的措施。
28.锂电池电气保护
5Ah以下的锂原电池,可不具备单节电池过放电压保护、过放电流保护。锂原电池额定容量≤2.5Ah时,具有锂原电池生产企业出具的不爆炸证明;2.5Ah<额定容量≤5Ah 时,具有国家级或部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3年之内的GB 8897.4-2008《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检验报告。
29.灯具输出电源
由井下照明综保装置供电的防爆灯具,不允许作为其他类型设备的电源使用。
30.具有本安输出的隔爆兼本安型设备防爆标志
对于既有关联装置又有本质安全装置,且要求用户连接Ex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的设备,参照《2024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7条的规定,防爆标志应体现本安装置。
31.灯具设备MA标识
灯具类设备采用轻金属外壳时,MA标识可随壳体一体铸造成型。
32.受控件生产企业不唯一
设备同一受控件由多个生产企业提供时,应对不同配置方式分别进行相关型式试验。